查閱「學生畢業必修科目缺修學分表」注意事項
一、表列之畢業應修學分、必修科目及學分、本系選修學分三項皆須修足。
二、畢業學分
(一)成績單或成績查詢系統上的累計實得學分,不等於累計畢業學分。
(二)下列科目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
1.各系不承認為畢業學分之科目。(請洽詢各系)
2.重複修習科目。
3.運動休閒與競技實務課程之學分、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之學分。
4.外語能力檢定替代課程,例如進修英文、進修日語、進修德語等等。
5.日間學制「社團學習與實作」僅通過「入門課程」,尚未通過「活動參與」及「活動執行」者。(詳細規定請查閱「學務處課外活動組社團學習與實作課程專區」。)
6.教育學程學分。
7.輔系、雙主修學分。(缺修學分表所列累計畢業學分尚未扣除此項,須學生自行扣除)
(三)所屬學系之畢業學分認定另有特殊規定者,該表無法列出或扣除學分,由註冊組另以人工審核;各學系特殊規定請洽詢所屬學系,以免畢業學分不足,不能畢業。
(四)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地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學生,以同等學力資格入學者,應在規定之修業年限內增加其應修之畢業學分,詳學則43條。
三、目前缺修之必修學分、科目
(一)缺修必修學分未含Q群缺修學分,如有缺修須自行加計所缺學分數。
(二)缺修必修科目:
1.如列出「外國語文Q群」即表示未修足「外國語文」學門應修學分,請務必自行查核缺修狀況並修足。
2.通識核心課程如有缺修,列出該學門或領域名稱。
3.如列出「英語能力檢定」即表示未通過英語能力檢定畢業門檻。(當學期登錄並經系辦助理審核通過者,須待學期末方可列入當學期成績,故缺修表仍會顯示缺修英檢。)
4.如列出「學習與發展學門」即表示缺修「大學學習」。
5.如列出「課外活動與團隊發展」即表示缺修「社團學習與實作」。
(1)日間部學生需待該課程三部分皆完成後,方可取得「入門課程」1學分。
(2)進學班僅需修習「入門課程」。
6.105學年度(含)前入學新生於畢業前應修習6次「體育」、106學年度入學新生起於畢業前應修習4次「體育」;不分開課年級,不分學年學期,以次數計,於畢業之前修足應修的次數即可(注意:僅採計0學分之體育課程)。
7.「校園與社區服務學習」於畢業前應修習2次,不分學年學期。
(三)專業群別科目應修上、下學期始計算學分之科目(例:歷史系、中文系群別科目),如僅修一學期,須自行查核所缺學期別,採計學分方式請向所屬學系查明。
(四)補修科目與必修科目名稱相同但學期序不同(例:必修科目學期序為1、2,但補修科目學期序為0者),需填寫替代科目申請表,經核可後始可承認為必修科目。
四、目前缺修本系選修學分
(一)所屬學系之選修學分認定另有特殊規定者,該表無法列出或扣除學分,由註冊組另以人工審核;各學系特殊規定請洽詢所屬學系,以免本系選修不足,不能畢業。
(二)以本系選修科目替代必修科目(因課程異動且經核准者),該選修科目經替代後即為必修學分,不再作為選修學分數計算,須另補足本系選修學分。
五、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
(一)輔系、雙主修以核准資格年度為畢業審核年度。
(二)具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資格者,均須符合畢業條件始能畢業;欲停修者須辦理放棄;教育學程欲移轉資格至研究所繼續修習者,須至師培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否則雖達所屬學系畢業條件,仍無法領取學位證書。
※承辦單位:輔系、雙主修--教務處註冊組2~5號櫃台教育學程--師資培育中心。
(三)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採人工審核,缺修表無法列出缺修科目,請自行查核。
六、缺修學分表係由畢業審核系統初步核算後的資料,僅供學生參考。
七、其他畢業條件注意事項:修業學期數(不含休學)須達8學期(建築系10學期)。
八、本注意事項如有修訂須經教務長核定。